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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政发[2006]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依法取消、取缔客运三轮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维护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努力兼顾三轮车业主的切身利益,采取依法取消许可,取缔非法,实施禁行,规范管理等综合措施,彻底解决我市城市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良城市环境等诸多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努力构建畅通、安全、快捷、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打造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海城,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高度关注民生,充分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有效作为性。
2、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取消、取缔、打击和统筹规范协调并进,综合整治。依法有偿撤回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并通过实施禁行,加强全面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区交通营运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3、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客运三轮车业主的现实状况,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全力做好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助等工作,实实在在解决好客运三轮车业主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完善城市功能,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开发便民服务渠道,真正解决好交通出行、社会公益服务等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确保稳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取消及取缔范围
凡是市运管处核发的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全部依法有偿撤回,市区外环路以内的主城区和主干路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禁行。
四、工作任务
1、市运管处下发的市区客运三轮车道路运输证全部依法撤回;
2、禁行范围内客运三轮车全部依法取缔;
3、有效落实各种收购、补偿、安置及救助政策,使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运三轮车业主(包括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4、有效落实各项包保帮扶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全面落实对残疾人代步车、三轮自用车、人力倒骑三轮车、微型车和两轮摩托车的规范管理;
6、提高公交覆盖率,完善社区物业职能,全面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7、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反弹。
五、实施步骤
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25日-8月20日)
1、开展入户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首先对市区内的客运三轮车业主由户口所在管理区(开发区)进行登记,然后由市残联和市运管处分别负责对客运三轮车业主残疾证和道路运输证进行审查验证。同时,通过登记、验证和审查进一步摸清三轮车业主身份、家庭情况、主要经济来源以及补偿、安置愿望等,为依法取消、取缔工作做准备。
2、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分别制定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反复加以论证、细化和完善,形成健全的方案体系和规范严密的操作规程。
3、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整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加以论证完善。
4、提前落实相关保证措施。市城建和公交部门保证在9月1日前解决新增公交线路和车辆问题;市民政和市残联部门保证在9月5日前解决好残疾人代步车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9月1日前负责开发和落实好数量充足、适应需求的就业岗位,为客运三轮车业主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平台;同时,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成本测算,为整体取消、取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9月4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
2、启动包保工作方案。全市动员大会之后,根据市运管处和市残联提供的市区客运三轮车业主名单,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和有关镇区实行对接包保,传达市政府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的有关决定和政策,进一步摸清业主的思想动态和取缔后对市政府的愿望及要求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广泛发动。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电视通告、新闻发布、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进行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的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取缔阶段(9月5日-9月15日)
1、撤回许可,交证收车。按照“强制交证、自愿交车、交证交车同步”的原则,依法有偿撤回道路运输证,同时定价收购车辆。从9月5日开始到9月15日,在此期间对有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营运的健康人机动三轮车根据行车证的使用年限(无行车证的以发货票为准)划分等级,2004年以后的为一等车,2000元/台;1999年-2003年的为二等车,1500元/台;1998年以前的为三等车,1000元/台;既无行车证又无发货票的健康人机动三轮车通过评估定价;有道路运输证的健康人人力三轮车一律500元/台。对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一律2000元/台,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人力三轮车一律500元/台;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一律1000元/台,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人力三轮车300元/台。从9月16日以后不再进行车辆收购和补偿安置。
2、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强化路面稽查,在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的取消、取缔之日起,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执法和交通运管等部门全力配合,对仍在市区从事客运营运的三轮车,一律视为非法营运,依法扣车、罚款,并对查扣的车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3、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妥善解决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后的车辆处理和业主的生活问题,对市区内从事客运的有道路运输证的三轮车业主(包括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主动交证(车)、另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安置或岗位就业安置,两者自选其一。
(1)经济补偿安置:在规定期限内,对于有道路运输证的健康人客运三轮车业主选择自主择业的,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以每个运输证为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经济补偿;对有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岗位,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经济补偿;对无道路运输证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不需要政府安置岗位,或不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经济补偿(对在打击“黑出租车”行动中得到补偿的此次不再进行补偿)。鼓励车主积极主动交证交车,先交证(车)的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奖励(9月5日至9月9日交证、交车的奖励1000元,9月10日至9月13日交证、交车的奖励500元,9月14日至9月15日交证、交车的不予奖励)。
(2)岗位就业安置:在规定期限内,对于不愿意自主择业需政府统一帮助安置且符合就业条件的健康人客运三轮车业主,由劳动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搭建就业平台,提供社会公益性岗位和市场化就业岗位。对于不愿意自主择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客运三轮车业主,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残联制定具体的《安置办法》,给予岗位就业安置。同时,为鼓励车主积极主动交证(车),对要求就业的先交证(车)的业主可优先选择就业岗位,同等条件下,对“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优先。
4、强化包保,维护稳定。依法取消、取缔工作开始后,各包保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稳定工作,动员三轮车业主积极主动交证(车),协调做好经济补偿、岗位安置等工作,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向,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包保“联心户”长效机制,全力做好扶贫帮困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四阶段:全面规范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巩固取缔成果,建立并落实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设立城区客运三轮车禁行标志,建立三轮车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市城建、公交部门要提高公交覆盖面,解决市民出行和学生就学方面的交通问题;市城建物业部门要围绕社区服务,进一步丰富便民内涵,努力搭建便民服务平台。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潜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胡坤元 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
周晓皙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安悦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白长权 市政府副市长
王海军 市政府副市长
马胜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家柳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王 磊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铁军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李文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邵永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德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苏永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忠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晋陵 市纪检委副书记
张政民 市财政局局长
刘广喜 市司法局局长
刘金良 市民政局局长
张箐铭 市地税局局长
张锡俭 市交通局局长
姜 军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为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臧兴群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德刚 市教育局局长
裴成民 市卫生局局长
罗 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广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张玉辉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思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顺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高连罡 海州管理区党委书记
秦恒阳 兴海管理区党委书记
王 彪 响堂管理区党委书记
孟繁荣 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相关镇(区)党委书记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一)领导小组下设七个职能组
1、资金保障组
组 长:王 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地税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工作任务:
(1)负责三轮车收购和补偿资金的调配工作;
(2)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3)负责日常工作经费、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工作目标: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应收尽收,及时拨付三轮车收购、补偿及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工作协调有效运转。
2、督查、包保组
组 长:胡坤元
牵头单位:市纪检委 市直机关工委
成员单位:市委办 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办 市信访局
市残联 海州管理区 兴海管理区 响堂管理区 经济开发区
工作任务:
(1)监督检查政策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干部、“属地”责任镇区对三轮车业主的“四包三保”,即:包入户调查、包政策宣传、包安置去向、包帮扶救助和保社会稳定、保信息畅通、保完成任务;
(3)负责工作中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处;
(4)负责群众检举揭发及充当“保护伞”公务人员的查处。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机关干部包保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3、信访稳定组
组 长:周晓皙 马胜华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成员单位: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运输管理处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及相关属地镇区
工作任务:
(1)负责三轮车业主信访事项的接访、协调处理工作;
(2)负责访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工作;
(3)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职责;
(4)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违法业主及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的违法人员的依法处置工作;
(5)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析工作。
工作目标:全力避免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聚集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置,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有效打击。
4、舆论宣传组
组 长:刘安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市运输管理处 市电视台 市广播电台
市宣传中心
工作任务:
(1)负责落实各责任部门的宣传任务和新闻发布会的筹备方案;
(2)负责市区客运三轮车依法取消、取缔工作的宣传策划、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的采集和撰写及新闻报道工作;
(3)负责相关政策的法律宣传、舆论监督、典型报道等工作。
工作目标:引导、树立依法取消、取缔三轮车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避免媒体不良炒作,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的良好氛围。
5、就业安置组
组 长:周晓皙 白长权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 市人事局 市残联及相关属地单位
工作任务:
(1)负责开发社会公益岗位和社会技能岗位,安置不愿意接受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健康人三轮车业主就业。
(2)负责三轮车业主就业培训、咨询指导,帮助其再就业;
(3)负责落实残疾人三轮车业主相关保障政策,对残疾人帮扶和救助工作。
(4)对人力三轮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合理安置。
工作目标:确保愿意参加就业安置的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运三轮车业主全部妥善安置就业,把残疾人业主和贫困业主的帮扶、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6、依法取缔组
组 长:王海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纪检委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工商局 市残联工作任务:
(1)负责寻求有关法律依据支持;
(2)负责市区客运三轮车业主基本情况普查登记和汇总工作;
(3)负责市区有道路运输证的客运三轮车车辆验证核查、收购、资金发放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对残疾证的验证以及残疾人身份的认证工作;
(5)负责取缔三轮车车辆的统一处置工作;
(6)负责市区残疾人代步车、三轮自用车和两轮摩托车等的规范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有关政策的答复解析工作;
(8)负责调整公交线路、改善客运条件、增加便民社区服务;
(9)负责对市区三轮车经销点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三轮车总量。
工作目标:全部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内客运三轮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客运条件,提高公交运力,增加社区便民服务,明显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整体活力。
7、依法打击组
组 长:马胜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工作任务:
(1)负责市区客运三轮车巡查检查及依法打击、处罚工作;
(2)负责市区客运三轮车的查扣、管理、处置工作;
(3)负责打击力量的综合配置工作及执法过程中具体问题处理工作;
(4)负责取消、取缔后的规范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全部打掉市区客运“黑三轮车”;对取缔公告发布7日后,继续上路从事客运的三轮车依法查扣、取缔。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
主 任:王 磊 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主任:王忠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臧兴群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祥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思楠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广山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马家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秉凯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 绕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 刚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王忠民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张 顺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里 明 市政府综合一科副科长
白浩东 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以及新闻单位各选派一名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肯干、能够认真负责的精干人员进驻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
工作任务:
(1)负责日常业务综合协调及工作简报编发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项小组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筹备及日常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服务工作,确保取缔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事关我市发展、稳定的大局,是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体工作得到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在依法取消、取缔过程中,全市上下特别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坚持依法有偿取消和取缔,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收购、补偿、安置以及社会应急救助等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预案,及时果断应对。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依法取消、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要对各级组织和干部的有效作为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稳定考核指标之中。对于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给整体推进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规范管理,健全机制。按照外环路内主城区和主干路禁行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强市区道路交通运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运管以及综合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城建公交部门要科学规划公交线路,提高覆盖率和城市交通运力;物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职能,真正建立起管理、保障的协调机制,全面构建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新格局。
附: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市领导和各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有关市领导和单位在取缔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领导职责分工
王潜市长 主持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的全面工作。负责整体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所需资金的保障、调配工作。
胡坤元副书记 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依法取消、取缔工作职责及有效作为情况;组织落实对三轮车业主的包保工作。
周晓皙副市长 协助王潜市长负责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的日常工作。负责对依法取消、取缔工作总体策划进行督办、调度、协调及信访稳定和有道路运输证健康人三轮车业主的安置就业工作。
刘安悦部长 负责组织制定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媒体不良炒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依法取消、取缔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
白长权副市长 负责安置残疾人三轮车业主就业,落实对残疾人三轮车业主的社会保障工作。
王海军副市长 负责组织对有道路运输证三轮车和无道路运输证残疾人三轮车的收购、车辆的处置、补偿金的发放工作;市区交通秩序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马胜华副市长 负责组织对“黑三轮车”及非法上路营运三轮车的依法打击、查扣和处置工作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
(二)各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取消、取缔工作中市级会议的筹备,领导讲话的撰稿,上级领导的接待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监督、考核各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有效作为情况;对各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舆论宣传方案》和《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新闻发布会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宣传中心采集、撰写新闻稿件,对外发布新闻,引导正确舆论导向,避免媒体不良炒作,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市纪检委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督察督办,确保政令畅通;对背后“保护伞”及领导干部包庇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包保方案》,分配包保任务,开展包保培训,落实“一对一”的包保责任制。
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取消、取缔工作中市级会议的筹备,领导讲话的撰稿,上级领导的接待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信访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调度、服务工作;制定《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及时掌握依法取消、取缔三轮车工作中引发的上访苗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化解。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负责在依法取消、取缔工作中对三轮车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答复和解析工作,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市民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市区从事客运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对残疾人三轮车业主、贫困三轮车业主实施帮扶和社会救助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市区有道路运输证的健康人三轮车业主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开发社会就业岗位,设立三轮车业主再就业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有就业需要的三轮车业主实施免费再就业技能培训,安排其就业。
市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海城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后加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并抓好方案的落实。对依法取消、取缔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预警,及时、妥善进行现场处置;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打击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
市交通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客运三轮车的营运手续进行核验;配合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黑三轮车”,规范城市交通秩序。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市区增加公交线路和车辆的实施办法》,做好三轮车依法取消、取缔后的公交线路规范管理,改善客运条件,提高公交运力,增加便民社区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取消、取缔工作所需资金的调配,保障三轮车收购、补偿安置资金,日常工作经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教育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贫困三轮车业主的子女就学保障方案》,并抓好落实。落实贫困户子女就学保障政策,保证三轮车业主的子女正常就学,不发生罢课事件。
市卫生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市依法取消、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助方案》,并抓好落实。对突发事件提供紧急医疗保障,并做好善后医疗救治工作。
市司法局工作职责:负责为依法取消、取缔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援助;对三轮车业主中的刑满释放人员实施帮教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海城市市区客运三轮车交证、补偿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对有道路运输证三轮车和无道路运输证残疾人三轮车进行定点收购,发放补偿金;对收缴的三轮车统一进行处置;对市区内残疾人代步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配合市公安局对非法营运三轮车依法打击查处。
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无照客运三轮车的依法查处和对市区三轮车经销点的规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三轮车总量。
市地税局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
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职责:负责对残疾证的验证以及残疾人身份的认证工作;做好残疾人三轮车业主的思想工作,落实和指导残疾人安置补偿等政策落实,掌握其动态,化解可能导致残疾人群体上访的各种矛盾。
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海城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镇(区)工作职责:履行“属地责任”单位的职责,对市区客运三轮车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本辖区内的残疾人三轮车业主安置就业,做好扶贫帮困和包保稳定工作。
海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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