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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出台提价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价电[200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物价局:
2005年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环比上涨1.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5]44号)规定,我省3月、4月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
请各地严格执行以上措施,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两条控制线”措施的通知》(皖价综[2005]2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今年4%以内的调控目标。
安徽省物价局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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