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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暂停出台提价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电[200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物价局:
  2005年1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环比上涨1.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超过提价控制线地区有关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05]44号)规定,我省3月、4月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
  请各地严格执行以上措施,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两条控制线”措施的通知》(皖价综[2005]29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今年4%以内的调控目标。

安徽省物价局
2005年3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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