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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蚌政办秘〔2005〕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2005-03-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补贴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宏春(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
  乔宝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新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廉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怀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葛怀志(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朱义杰(市房管局局长)
  肖超(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芝(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孟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开华(市房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朱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超、吴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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