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关于下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医保发[2005]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15 | 生效日期:2005-03-15 |
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管理,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四)》。请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工伤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修改及增补内容(四)(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05年03月1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