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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财企[2005]11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3-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市、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企业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4]7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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