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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05年度审计项目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足府函[2005]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县审计局:
所报《关于200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请示》(足审文[2005]2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所报审计项目计划。现批复如下:
一、对市审计局下达的2004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财政收支情况、第五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3-2004年度扶贫资金、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6月以来新增亏损情况、世行援贷款项目等5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二、对古龙乡、邮亭镇、珠溪镇等三个乡镇200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对县粮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工商联、县残联、大足一中、大足二中、龙岗镇中等七个单位200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大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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