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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肥城市“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肥政办发[2005]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肥城市“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肥城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肥城市“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现有粘土砖场和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把“两清理”作为强化土地管理职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管理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尊重历史、依法办事、重在整改”的原则,重点清理取缔现有的各类粘土砖场、清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妥善处理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用地,科学管地,保障供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两清理”,坚决取缔粘土砖场,坚决制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植树造林的行为;强化耕地保护,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二、实施时间和方法步骤
  这次“两清理”工作,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从现在开始,集中4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6日-4月8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具体安排。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9日-4月15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现有的各类粘土砖场进行全面检查,把底数摸清摸实摸透,为清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阶段(4月15日-7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粘土砖场,列出清单,逐个分析,排出处理整改进度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抓紧进行处理。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粘土砖场和乱植树的清理工作,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凡是未经批准在耕地中擅自栽植的树木,限期10天内自行清除,否则由乡镇强行清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清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彻底、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新进行清理。

  三、具体标准
  (一)自本方案下发即之日起,所有粘土砖场立即停止取土、买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办理取土、买土手续。
  (二)对现在已经停止生产的粘土砖场,限期4月20日前拆除复耕。
  (三)对正在生产的粘土砖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停止取土生产砖坯,现存砖坯限于6月30日前全部生产完毕,7月底前拆除窑场。
  (四)对原来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的,窑体拆除后,可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用于其他集体公益事业新上项目;对没有新上项目的,立即进行复耕,严禁撂荒、空闲。
  (五)对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必须立即拆除复耕,否则将依法严格查处。
  (六)对未经批准在耕地中擅自栽植的树木,于4月底前完成清除任务。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两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到各乡镇(办事处)督促检查“两清理”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把“两清理”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两清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为做好“两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肥城市“两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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