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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5]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实施方案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又以各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些已被沿海经济发达省区查处的传销组织和商品通过各种途径潜入昌吉州,导致传销和变相传销在全州呈发展趋势,一些不法人员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影响十分恶劣,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传销和变相传销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为从重从快打击此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活动。

  一、统一思想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通过有效手段,依法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势头。

  二、加强领导
  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非法传销非法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打传工作。
  组 长:刘小龙 副市长
  副组长:焦瑞明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杨少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捷凯 市公安局政委
  李新文 市教育局局长
  赵林堂 市民政局局长
  周孝德 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东 市银监办事处主任
  高振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振宇兼任。

  三、打击的重点
  (一)跨地区、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
  (二)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三)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四、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机制
  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查出重点,集中力量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严肃查处,震慑违法分子,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危害社会。

  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在办理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掌握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人员底数,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发现利用出租房屋聚众搞“家庭式”变相传销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清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苗头、线索或接到的举报,要及时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宣传部门要有计划、系统地宣传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大力批驳“传销合法”、“传销暴富”等谬论,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经济邪教”的本质,使非法传销对精神的腐蚀性、毒害性、麻醉性和欺骗性,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舆论氛围。
  银监办事处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打传宣传、信息提供和对参与传销人员的帮教工作。特别是发现本辖区内有讲座、授课等情况,要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六、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办案纪律,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动态,掌握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总结经验,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长效机制。

  七、各有关部门在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宣传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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