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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配合财政部做好对2005年车购税支出预算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核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交〔2005〕9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2005-04-11
 

接交通部通知(厅财字[2005]130号),财政部决定对2005年各省、市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申报的车购税支出预算的一般公路项目进行专项核查,请各地交通部门积极配合核查机构做好核查工作。现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核查时间及范围
  4月份,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委托山东、辽宁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对我省已申报的车购税支出预算的一般公路项目进行专项核查,具体项目范围包括通达工程、县际及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客运站、危桥改造、文明样板路、GBM工程项目等。
  基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二、核查主要内容
  核查预算项目申报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的条件,是否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核查预算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核查预算项目申报文件(续建项目为批复文件)与项目实施文件是否相符(包括建设期间、标准、规模、投资金额等内容),实地察看项目建设地并结合项目资料,核查有无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对已完工项目申报预算等情况;了解续建项目以前年度车购税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其他不符合预算项目申报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工作,要求热情接待、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服务。
  1.各单位各部门要派懂业务的人员,陪同核查组核查;
  2.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与各市交通局做好项目的衔接工作。
  3.各市交通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一要及时向核查组供项目预算申报的材料,二要认真安排,为核查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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