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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2005]3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03-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见附件),自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的换函 (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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