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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教体局济源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政办[2006]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73号)要求,现制定我市2006年秋季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资助对象为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国有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
  2.免杂费标准。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每生每期60元;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小学每生每期70元,初中每生每期90元;特教生每生每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我市按每生每期105元标准补助。
  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两免”资助对象和“一补”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
  1.持有《济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
  2.持有《济源市农村五保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3.因特殊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4.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5.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8.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学生;
  9.国有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第一,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第二,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第三,学校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学校成立的评审小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教体局备案,并加盖学校及相关村委印章。
  第四,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第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济源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第六,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负责审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发放程序
  所有教科书由学校按“课前到书”要求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教科书费和杂费,在其教科书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不得先收后退。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市教体局、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以现金形式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市教体局、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
  “两免一补”资金发放到学校后要纳入财务管理。
  免费教科书资金按照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确定的结算价格,据实结算,直接拨付新华书店。
  免杂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开学前按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预拨有关学校,以保证学校运转,再根据实际落实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两免一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学校要将财政补助的免杂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要以现金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将补助资金以饭票或学生饭卡等形式发给学生,不得变相截留。

  五、实施步骤
  各中心校要在9月6日前,将有关政策迅速传达、贯彻到各乡、村及农村学校,并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各有关学校要在9月8日前,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
  9月18日前,学校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教体局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登记表》,将受助学生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体局、财政局审核确定。
  市教体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各学校受助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9月26日前,学校按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将“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学生,填写《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发放花名册》并报市教体局、财政局备案。
  9月30号前,各相关学校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并将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教体局。

  六、明确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免一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好事办好。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要采取各种措施,广泛宣传“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两免一补”办公室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分配和管理。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及时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确保“两免一补”资金及时足额筹措、拨付到位。及时结算免教科书资金和预拨免杂费资金,并监督学校免杂费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
  市教体局要认真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收杂费,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严禁截留挪用;落实严禁对学生预收教科书费、杂费政策和对受助学生再收费;建立健全“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七、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三个必须”,即政策宣传必须广泛深入,做到家喻户晓;评审小组必须建立健全,做到组成人员齐全、评审民主公正;资助名单必须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处理到位。达到“一个确保”,即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2.加强“两免一补”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编发信息简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上下信息畅通,推动整体工作平稳进展;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动“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教体局、审计局、监察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派出督导组明查暗访,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认识不到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3.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两免一补”政策顺利实施。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06—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6]99号),配齐学生免费教科书,不得擅自增减规定目录内的免费教科书。
  4.市对各乡镇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专项考评,将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信息沟通、群众评价等纳入考评内容。对“两免一补”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

济源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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