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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漯政办[2005]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2005-05-26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GDP核算方法,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全省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5号)要求,现就改进和加强我市GDP核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全市GDP核算工作

1.规范GDP核算方法。在GDP核算中,根据国办发[2004]82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以及《河南省地区GDP核算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有关规定,增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建立GDP数据联审制度。在每季度后,市统计局组织市、县区有关人员,对县区GDP数据进行联审,审查GDP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严把数据质量关。3.进一步规范行业数据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和我市制订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全国统一、可比的计算方法,建立对县区相应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保证上述行业的全市数据与县区汇总数据的协调衔接。在条件成熟时,市对县区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县区GDP。4.进一步规范市和县区GDP数据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今后各县区的季度GDP数据不再由县区统计局自行公布,而是经市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5.地区GDP数据联审制度和统一发布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国民经济核算和有关专业统计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基础统计和财务资料。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本地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主动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对GDP和主要专业统计数据的联审, 同时积极做好改进和加强GDP核算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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