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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2004年度全省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建综[2005]13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25 生效日期:2005-03-25
 

各设区市建设局、统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24号)精神,省建设厅、省统计局从2003年度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每年定期出版《河北省城市化发展报告》。为做好2004年度全省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调查对象  省、设区市、县级市、县和建制镇。

  二、监测内容和时间  紧紧围绕城市化战略的实施,重点监测全省及设区城市的发展状况,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居民生活、城镇聚集、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内容。监测期别为年度监测。调查数据报送时间:各设区市统计局于4月25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市)、镇的报表审核无误(“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资料除外)后按要求上报省统计局;市、县建设局要将本级“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资料审核无误后提供同级统计部门。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城市化统计监测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各级督导落实、共同完成任务”的方式组织实施。各级建设和统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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