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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地税函[2005]1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2-26 | 生效日期:2005-02-26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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