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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税[2005]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2005-03-18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型汽车集团的重组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号)精神,对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重组中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重汽财务公司债务重组中,中国南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免除重汽财务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允许中国南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其他机构
200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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