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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办[200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28 | 生效日期:2005-03-28 |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报省政府批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一)全面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中央决定,2005年农业税降低两个百分点,附加同步降低,同时对国定贫困县农业税实行全免。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中央减征后余下的农业税实行全额免征。减少的财政收入分别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由省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直接计算分配到县(市、区),重点用于保障乡村两级运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优抚、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等方面支出。
(二)实行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超过4亿斤、粮食商品量超过1000万斤的51个产粮大县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额度根据粮食产量、商品粮数量、种粮面积确定,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直接计算到县,一定三年不变。
(三)继续对农民种植水稻实行良种补贴。稳定补贴标准,即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7元/亩。完善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发放到农户,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规模,提高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由去年的11元提高到13元,凡种植了一季当地主要粮食作物的均给予补贴。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总额的10%,达到中央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50%。省对市州包干的直补资金全部按计税面积补助,不再扣除5%的非粮食种植面积。
(五)适当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补贴范围由去年28个县扩大到50个县。合理调整补贴标准,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六)创新补贴资金发放方式。2005年在全省推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补贴资金以存折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积极探索将退耕还林补助、生态效益林补助等其它涉农补助纳入信息化发放范围。
(七)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国家指定的收购企业(库点)进入市场,挂牌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农业发展环境
(八)建立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稳定投入机制。整合有关水利资金,预算新增部分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引导农民在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制度后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对所需材料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九)积极支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洞庭湖区堤防保安工程,按省级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规模,集中用于病险水库、涵闸、堤防的除险加固,全面提高水库防洪保安和防汛抗旱能力。
(十)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积极筹措资金,2005年支持建设县际、县乡公路1502公里,完成通村公路4300公里,新增通公路行政村1500个。
(十一)支持农业土地开发。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安排15%,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十二)支持完成10万农村人口饮水工程、12万口农村沼气池建设,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0%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的80%投向粮食主产区的中低产田改造,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
三、继续支持农田生态保护建设,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十四)严格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规范征管程序,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严格减免审批,加强监督检查,最大限度达到保护基本农田的目的。
(十五)继续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林补贴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补贴方式由原发放粮食改为发放现金,按照每百斤粮食(原粮)70元标准给退耕户直接兑付现金,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每亩补贴210元。
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
(十六)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省财政重点支持一批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30%重点用于扶持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以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积极利用世行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基地建设。突出支持优质稻米、优质柑桔、果品蔬菜、肉类奶业、家禽蛋品、名优水产、竹木林纸等优势产业链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对全省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调查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名优茶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茶叶品牌建设。
(十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支持超级稻的推广,省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扶持超级稻推广。支持41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发展商品粮生产,积极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带建设。投入500万元,支持优质稻品种选育和推广示范。
(十九)推进畜牧业发展。突出支持良种繁育、饲草饲料开发、科技进场入户等基础性工程,做大做强生猪、草食动物等产业。安排760万元支持草食动物发展,安排580万元支持水产业、生猪业及特色家禽养殖业发展,安排200万元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支持无公害产品的认定。
(二十)省本级预算安排300万元,扶持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二十一)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第一轮扶持38个国家及省级扶贫重点县的1491个省定重点村,涉及244个乡镇,33万多农户,128万农村人口,其中贫困农户21万多户,贫困人口82万人,2005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亿多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无房户建房、农村能源建设、科技扶贫和培训等,同时专项安排1100万元用于80所贫困乡卫生院诊断设备购置,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争取实现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400元,全省30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和越过低收入线。
(二十二)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一是实行扶贫到村入户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对接。全省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500万元,在部分地方建立贫困农户贷款财政担保金,每户贫困农户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元,在当地信用社立户建卡,扶持贫困农户2.5万户。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贫困农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努力实现年度引贷3亿元的目标。二是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支持贫困村扩大生产规模,搞好基地建设。三是安排7500万元支持湘西贫困地区进行产业化贷款贴息和产业化建设引导性扶持。
(二十三)增加贫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000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科技带头人培训,努力促进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
六、加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成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防疫防治经费管理,连续三年专项安排500万元用于完善有关基础设施。
(二十五)大力支持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的原则,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的必要经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农技推广。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的支持力度,建立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预警和控制机制。
七、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乡村基层组织职能转换和机构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村组合并,扩大村级规模,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深化农村教育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体制。调整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及时转换乡镇财政职能。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试点,进一步做好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各市(州)要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长沙县试点经验。
八、增加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投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二十八)增加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投入力度,省财政配套安排800万元,争取实现培训20万人,转移就业16万人。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用于支持湘西地区2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九、大力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实现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九)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0%用于农村的精神。严格执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在中央1.77亿元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基础上,省财政投入1.2亿元,用于免除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另外,还将安排2500万元,用于免除非国定、省定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的杂费;其它有条件的县(市、区)从今年开始视财力状况自行启动“免杂费”工作;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由各县(市、区)分三年落实到位,补助形式和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中央安排专项资金950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配套安排1.07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三十)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从今年开始,将投入658万元用于支持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投入800万元用于支持送戏下乡和流动舞台车配置,投入1060万元用于湘西地区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三十一)支持农村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从今年开始,省财政将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在全省推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十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在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进行试点,省财政安排260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补助。重点支持600所贫困乡镇卫生院新建和改造工程,着力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三十三)实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制度,支持扩建、改造乡镇敬老院300所。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用于救助农村因患大病个人难以负担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患者。
十、加强财政支农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支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十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农措施。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整合,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强化对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湖南省财政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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