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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任务目标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办发[2005]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市政府研究确定,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任务目标是:民营经济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34%;完成增加值263亿元,比上年增长30.3%;上交税金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固定资产投入230亿元,其中工业投入200亿元。
  各县(市、区)要将目标层层细化分解,逐级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全面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奖惩。

附:2005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任务目标(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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