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城区家犬、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办发[2005]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31 生效日期:2016-12-11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现将加强对城区家犬、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聊城市城区内(含经济开发区建成区,下同)禁止饲养家畜和家禽。

  二、聊城市城区为犬类和宠物(家畜、家禽除外,下同)限养区域。在限养区域内不得饲养肩高超过38公分的犬类,不得从事犬类及其他宠物的养殖业;对在限养区域内饲养的宠物及肩高低于38公分的犬类,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其在任何时间出户。

  三、在限养区域内饲养的宠物及肩高低于38公分的犬类,必须经辖区畜牧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检测、检疫,定期注射疫苗。

  四、对城区家犬、家畜、家禽及其他宠物的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家属院由单位保卫部门负责,小区由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其余由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

  五、市区两级公安、畜牧、城管部门是城区家犬、畜禽及其他宠物的主管部门,要负起管理责任,指导办事处、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逐一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限养、禁养和防疫工作。市区两级爱卫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抓好检查,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在各自管辖区内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从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饲养人对禁养的家畜、家禽及犬类自行处理。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