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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明光政办[200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强化收费许可证管理,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招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在市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完成。具体事务由市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公室)负责。市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二、年审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公正、准确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年审内容。主要审查2004年度收费单位的下列行为:
(一)收费依据(包括项目设立、收费范围和标准)是否合法;
(二)是否领取收费许可证及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情况;
(三)收费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擅自立项、超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问题);
(四)国家和省以及各级政府已公布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
(五)收费票据使用情况;
(六)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预算外专户管理以及其他财务管理有关情况;
(七)其他应年审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方式方法。主要采取分系统集中送审和重点审查两种方式。凡财务已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由各单位财务经办人员和会计中心经办人员办理年审有关事宜(单位财务经办人员将收费台帐、收费票据带到会计中心),其他未纳入会计中心的市直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办公室组织人员上门年审,乡镇其他未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收费单位,仍按系统分区划片进行年审(具体方式及时间,由市年审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市直收费单位年审从4月1日到5月31日;乡(镇)、街道办事处收费单位年审从6月1日至8月31日。
(三)各收费单位认真做好年审准备工作,及时提供2004年度帐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年审资料,配合市年审办公室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四)各收费单位凡未能及时办理申领、换发、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手续的,均视为无证收费行为,按乱收费处理。
(五)为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工作,增强政府收费政策透明度,凡经年审确认可以继续收费的单位将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告,各收费单位应配合做好公告手续办理工作。
五、问题处理。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收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六、年审工作总结
(一)统计上报各种年审报表;
(二)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和滁州市年审办公室;
(三)整理年审档案,将年审资料归档。
附件:1、2004年度年审时间安排表(略)
2、200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单位(略)
3、2004年度经营性收费年审单位(略)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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