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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枣政办发[2005]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2-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人口发展现状,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选配骨干,依法调查。这次调查工作所需工作人员,要选配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参加,并尽可能从参加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中选调。要加强调查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调查员持证上岗。各级调查机构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并做好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调查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查,充分尊重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调查结果不得与任何部门的行政考核直接挂钩,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和抽中乡(镇)、街办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附件: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
  枣庄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宝民(副市长)
  副组长:岳德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国(市统计局局长)
  李德芳(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广景(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邱家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孝恕(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守信(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居新(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振(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居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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