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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溧政发[2005]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2-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2005年财政预算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税部门要紧扣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主动研究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认真研究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千方百计做大财源蛋糕,确保我市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教师工资的正常发放,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以及环境建设等事关大局的重点支出需要。
二、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加强税收征管,完善征管手段,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公民自觉纳税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强化税收征管考核,查偷堵漏,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加强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政府基金和各项规费的征管。
三、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执行2005年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改革取得成功。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
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越权减免各种税费;要严格执行各项收支预算,规范收支行为,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下达给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各类收入指标为必成指标,对完不成收入指标的部门单位将相应调减支出指标;无正当理由造成超支的一律不予追加。
五、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财税工作,严格执行财政体制,把组织财政收入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六、2005年市级单位部门预算一并下达。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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