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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徐财税[2005]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2-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
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
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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