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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煤矿地质补充勘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能源[2005]1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01 生效日期:2016-12-11
 

陕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大型煤矿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0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3180万元,对我省铜川矿务局焦坪转角等5个煤矿地质(具体项目见附表)进行补充勘查,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据此按规定抓紧办理有关补充勘探煤矿的探矿权,并按规范要求组织编制煤矿地质勘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查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请你们务必按照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并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04年煤矿地质补充勘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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