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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4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5]1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省水利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4年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6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4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150万元,其中西安市110万元,铜川市90万元,宝鸡市110万元,咸阳市110万元,渭南市110万元,汉中市100万元,安康市110万元,商洛市110万元,延安市120万元,榆林市120万元,杨凌区20万元,省水利厅4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的要求,以及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尽快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淤地坝工程设计,并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分县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商水利部门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保局备案。

附件:(略)
  1、陕西省2004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总表
  2、陕西省2004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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