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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有关部门和机构取消(停止)或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淮政办[2006]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03 生效日期:2016-12-11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淮发[2006]4号)文件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39个部门600多个收费单位的242项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停止)20个部门和单位43项收费,降低20个部门和单位49项收费。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 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取消(停止)收费项目表(略)
  2. 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略)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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