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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保安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5]1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24 | 生效日期:2005-04-01 |
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核准天津市金盾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金保学[200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对保安员培训收取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保安人员岗前培训的收费项目为三项,即:报名费、培训费和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核定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
(二)普通保安员岗前培训费每人每课时最高为3元;特种服务保安员岗前培训费每人每课时最高为3.50元。
(三)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每人每证10元。
二、保安员岗前培训分为普通保安员岗前培训和特种服务保安员岗前培训。普通保安员培训内容为门卫、守护、巡逻、防范的业务技能知识。普通保安员岗前培训为100 课时。特种服务保安员培训内容为涉外、押运、技防等特种保安的业务技能知识,特种服务保安员岗前培训为160 课时。调整培训课时应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保安员岗前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执行,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通知后,请你校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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