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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地税发[2005]3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5-02-22 生效日期:2016-12-11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市区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215号 苏财教[2004]132号 苏教财[2004]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地税发[2004]215号(略)
     苏财教[2004]132号(略)
     苏教财[2004]83号(略)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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