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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6年各地、州、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财预[2005]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16 | 生效日期:2005-03-16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现将《2006年各地、州、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各地、州、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5年03月16日
根据财政部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精神要求,各地、州、市2006 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在上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面,为了指导各地、州、市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公共财政;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预算收支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合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支出合法:要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部门职责。
(二)真实性原则
部门预算收支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核实;数字要有真实可靠的依据;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三)重点性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重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重点确保社会保障支出需要”、“重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支出基本需要”、“重点确保救灾救济、突发性事件以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要求财政必须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支出需求”的基本原则。项目支出的安排,要结合预算内外资金,集中财力,首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综合预算原则
部门预算是综合财政预算,要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及其他收支。按照自治区“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改革要求对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涵盖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
(五)“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采用“二上二下”的方法,即:一上,财政部门布置预算后,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汇总上报单位需求数;一下,财政部门审核平衡后,向预算单位下达控制数;二上,预算单位根据控制数调整报表后上报财政部门;二下,人大批准财政总预算后,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一)预算编制范围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纳入2006年部门预算(或试点)的一级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一级预算单位下属的二、三级行政、事业单位,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二)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反映部门的所有收支情况,既包括一般预算,也包括基金预算。从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上分,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四部分。
--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基金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按照机构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大于编制数,按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小于编制数,按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标准计算;基本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计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抚恤费等,按照实有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等建设性支出、修缮费、购置费等专项支出。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根据项目排序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并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一)下达编制预算的通知。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决定向预算试点单位部署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和有关要求。
(二)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建议计划。由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测算收入支出计划,汇总编制2006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并同时上报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预算单位完成预算编制的“一上”。
(三)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结合有关法规及单位分类定额情况,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逐项审核,再根据总财力经过综合平衡后,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指标。财政部门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一下”。
(四)预算单位编报修订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细化本单位收支预算,在控制指标内、目级科目下自主调整,自求平衡,形成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上”。
(五)批复预算。财政部门将预算单位上报的经修订后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后,形成试点单位的部门收支预算草案,并按有关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试点预算单位。试点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财政部门完成部门预算编制的“二下”。
五、开展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选择。自去年以来,结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和自治区都加大了对各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县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要求:2006年各地、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县市的试点面原则上不得少于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50%。同时,各地、州、市要对所属各县市的部门预算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要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
(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可参照自治区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和报表格式,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试点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求在2005年5月底以前完成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地、州、市在进行部门预算试点时,要结合现有财力情况,有条件制定定额的,要运用预算定额编制部门预算;没有条件制定定额的,可以先使用下达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
(四)各地、州、市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编审应用软件的使用。部门预算编审软件的使用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负责协调解决。上年已经使用部门预算编审软件的地区,要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修改的电子表格情况以及需要用软件实现的其他需求,在2005年4月底以前上报财政厅;以前尚未使用部门预算编审软件,2005年需要使用的地区,要在2004年3月底以前,制定出本地区具体的软件使用方案并上报我厅,由我厅统一安排使用。
(五)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在2005年3月底以前完成上年部门预算改革试点的总结工作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六)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基础数据的调研工作,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综合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
(七)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本级预算单位和县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业务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2005年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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