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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收社区建设相关费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政办[2005]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3-02 | 生效日期:2005-03-02 |
市政府有关部门:
社区服务中心是便民利民的公益性项目,其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为加快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解决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按照市领导批示,将2002年以来建设的76个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建设劳保“两金”、建筑劳务综合费、房屋测量费、房产登记费、土地证费予以免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知。
新乡市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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