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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薛政办发[2005]1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政府、临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通知》(枣政办发[2004]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客运站建设是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是“村村通”油路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目前,我区农村客运站建设滞后,已不适应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出行的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客运站建设,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步骤
  本着“立足需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村村通”油路和“村村通”客车的前提下,以前站(客运站)、后所(交管所)为基本模式,在客流量较大的陶庄镇镇驻地建设四级客运站,客流量一般的其他镇建设五级客运站,人口密集的村设立候车亭,以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5年,先行完成邹坞镇、张范镇、周营镇和陶庄镇4个客运站建设任务;2006年,完成常庄镇和沙沟镇客运站建设任务。各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乘(候)车需求,会同交通部门确定辖区站点地址和建设主体,按年度及早启动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要抓紧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农村客运站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地税、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在规划、征地、拆迁、地税等方面,积极给予扶持,共同做好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
  (三)拓宽融资渠道。在交通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农村客运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今年拟建设的邹坞、张范、周营、陶庄四个客运站,区政府每个客运站补助5万元。
  (四)强化监管措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农村客运站建设质量,真正建成“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管、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建筑材料采购关和监督检查关,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建立农村客运站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农村客运站运营长效监管机制,交通部门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全面实现农村客运站建设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薛城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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