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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财综[2005]5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4年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在《吉林省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系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和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二、请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列的收费项目的名称、文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予以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三、对因机构改革及管理职能调整需相应调整收费项目的,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转意见。

  四、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及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收费项目,属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五、目录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4月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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