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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第一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连政办发[2005]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01]13号)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0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欧世聪和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允祥等14名领导干部作为2005年度第一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5年度第一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16日

2005年度第一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1.市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欧世聪;
2.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允祥;
3.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国富;
4.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怀锋;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学光;
6.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继春;
7.市档案局(档案馆)党组书记、局(馆)长陈夏;
8.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继忠;
9.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刘成;
10.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沛丰;
11.市煤炭工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夏新川;
12.市商业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元;
13.市中医院院长周炜;
14.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黄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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