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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贸易局关于报送2003-2004年度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汕经贸[2005]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中小企业局的要求,获得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请各区县经贸局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按检查表内容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表,由各区县局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市直有关单位填报有关项目进度表。请于3月30日前将进度表、汇总表,并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乡镇企业办公室。
  有关进度情况表、汇总表,可到汕头经贸信息网(http://www.stjmj.gov.cn)下载。市经贸局乡镇企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754-8992021,电子邮箱:xzb@stjmj.gov.cn.

附件:1、检查表(略)
     2、汇总表(略)

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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