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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人专[2005]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申报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函》(人专司函[200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资助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要把项目申报与促进科技创新,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申报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在外留学半年以上(其中向人事部申报资助经费的,留学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工作,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人员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本省、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表格可以复印,也可以从“浙江省人事编制网”(网址:http://www.zjrs.gov.cn)或“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网址:http://www.zjlx.gov.cn)上下载;
  (三)《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可网上下载;
  (四)获得资助项目经费匹配的文件;
  (五)相应数据软盘1张(内含:1.每位申报人员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word文件;2.每个项目的简介300字左右;3.《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word文件)。

  四、申报要求
  (一)留学人员可根据项目本身的情况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申报;
  (二)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择优资助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2004年度及以前获得经费资助现尚未完成项目的人员,这次不得申报,所在单位需提交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已完成的项目,请尽快按要求填报总结表。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科技活动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注重申报质量,坚持好中选优,并加强对受资助项目的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配套服务工作,使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经费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报送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5房间
  邮寄地址:浙江省人事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邮编:310025  联系人:诸葛晓荣
  电子信箱:zgxr@zjrs.gov.cn
  联系电话:0571-88394815传真:0571-88394815

浙江省人事厅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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