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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2005年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周政发[200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2-2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周村区2005年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周村区2005年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2005年全区招商引资各项任务指标,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经研究,确定对2005年招商引资实行如下奖励办法:
一、先进单位奖
在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的基础上,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按任务完成比例分别排序(实际利用外资与内资合并计算,实际利用外资指标完不成按1:2抵扣内资额度),镇政府奖励前2名,街道办事处奖励前2名,部门奖励前20名,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奖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5000元,部门3000元。
二、突出贡献奖
在2005年招商引资中,对外来投资额达3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外资项目按汇率折算)的引荐人,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奖励5000元。
三、内资(市外)项目奖
在完成当年度内资(市外)任务指标的基础上,经市招商办考核认定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且超额完成任务20-50%的,奖励3000元;超额50%以上的,奖励5000元。
四、外资项目奖
(一)超额完成任务奖
对完成当年度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两项任务指标的单位,实际利用外资完成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二)外资大项目奖
1、单个合资(合作)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当年资金到位在300-500万美元的,奖励中方企业5000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中方企业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中方企业2万元。
2、单个独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当年资金到位在300-5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在完成外资任务指标的基础上,下同)5000元;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1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项目引进单位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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