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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4]1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22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11月2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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