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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财行便函[2004]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2004-11-15
 

各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行政政法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我处已于9月1日下发了《辽宁省政法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行[2004]420号),并拟于年底前组织实施第一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原则,此次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二、评价项目内容  因政法部门装备和维修项目资金属于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已实行了项目管理:我省2OOl年至项目执行和完成报告已报送财政部。为更好地组织检查和监督,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这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20O3年实施的规划项目、我省下达各基层政法部门的2OO3年项目专款。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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