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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医学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卫规财发[2004]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12 生效日期:2004-11-12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医学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推动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的发展,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医学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01年至2004年10月底通过我局下拨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立项课题经费、广东省中医药局立项科研课题经费、市科技局立项课题经费和市卫生局立项课题经费;重点医学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匹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调查重点:
  1、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是否按照项目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收支核算和管理。
  2、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及时使用;本单位匹配经费安排情况。
  3、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方向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支出项目的构成情况。
  4、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结余及管理情况。
  5、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上的建议和意见。

  三、调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调查采取各单位自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单位按照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和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分别填报相关附表,数据来源按照会计部门核算数为准。
  2、各有关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负责人或者课题项目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市属单位的调查报表于12月10日前直接交我局规划财务处405室;各区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内区属、街道有关医疗机构的调查报表,并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规划财务处405室。建议和意见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
  4、我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有关单位进行审计检查(不另行发审计通知书)。
  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重视,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附表1: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略)
附表2:重点专科(实验室)专项经费使用明细表(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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