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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11 生效日期:2004-11-11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天津市200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鉴于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以及我市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使市级财政收入发生了较大变化,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2004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由265.7亿元调整为220.7亿元。同意天津市2004年预算调整方案。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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