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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4]4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2004-11-05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的函》(津教委财[2004]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天津市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参照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38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教师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4年11月5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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