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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17 生效日期:2004-09-17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现就报送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单位:中央驻皖单位、在肥省属企业和已经成立会计专业高评委的不在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不在肥且未成立会计专业高评委的省属企业,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其余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二、各报送单位应当根据《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财会[2002]518号),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三、各报送单位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连同《申报高级会计师简明情况汇总表》一并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方诗庆,联系电话:0551-5100263。

安徽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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