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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政办发[2004]1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9-14 | 生效日期:2004-09-14 |
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要突破400亿元。为确保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对年初下达的财税部门的收入任务予以调整,其中:财政部门2004年收入任务调整为85亿元,比年初增加14亿元;国税部门收入任务调整为177亿元,比年初增加6亿元;地税部门收入任务调整为138亿元,比年初增加8亿元。请尽快将此收入任务数分解落实到各级财税部门,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全年全区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并提高财政收人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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