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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价费[2004]2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9-16 | 生效日期:2004-09-16 |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的清理情况,由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汇总后于2004年11月底前报省。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04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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