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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价费[2004]2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机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4]280号、苏财综[2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ΟΟ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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