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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法[2004]7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8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神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2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风神牌EQ7202(SUNNY2.0)(AT)型和EQ7202(SUNNY2.0)(MT)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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