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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建设领域收回拖欠工程款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建筑[2004]3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8-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
  自去年底国务院部署开展清欠工作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市政府已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穗府办[2004]33号,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通报,并分送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根据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提出要在2006年上半年以前基本完成清欠任务,其中,2004年完成清欠30%,2005年完成清欠60%,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05年底前偿清拖欠款。前一阶段各施工企业已通过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了被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资料,现我市各有关部门已按职责分工积极启动清欠工作,为及时掌握被拖欠款工程的偿还情况,现将《建设项目收回拖欠工程款统计报表》(附件1)下发,请各企业每月10日前对原已申报并收回拖欠款情况按附件1的格式填写后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未还款的工程要主动与建设方协商,按年度比例制定偿清拖欠工程款计划。
  为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按附件2的格式填写于9月6日前传真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何伟、王友学;电话:83126941、83126942、83126943;传真:83126942;E-mail: wangdan@gzcc.gov.cn

附件:(略)
  1. 《建设项目收回拖欠工程款统计报表》
  2.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络员名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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