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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政办发[2004]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2004-09-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全市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七)管理国家、省和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八)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负责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政务督查、保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网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市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核准;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工作,管理调查单位名录库;指导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调研处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宏观战略、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提供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审查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六)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和开发区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九)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农村经济调查、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参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小城镇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统计网络基础建设;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有关的统计分析。
  (十)普查处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
  (十一)第三产业统计处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地区和县域第三产业的总量数据详细分类;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第三产业进行全面监测和统计分析;研究、制定和实行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受国家统计局委托,负责其在济直属机构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负责全市统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配行政编制5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机关编制总额64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总统计师1人(副局级);处长12人,副处长12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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