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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政[2004]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日

  济源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际情况,按照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按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进行批复和执行
  预算经人代会通过,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部门要切实将核定的预算批复到基层单位,不得搞二次分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各项支出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各项支出要按预算确定标准执行,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形成的支出缺口,由部门自行负责。

  二、严格按拨款程序、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一)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特需费、工会经费等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特需费、工会经费等经费,由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编制全年分月用款计划(部门在编制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时不必区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待每月统发工资具体数额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在录入计划时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审核后提交国库科,国库科汇总,报主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后,由业务科室一次性将全年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到预算单位。业务科室于每月23日前录入次月的用款计划。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出。
  (二)专项业务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到单位的专项业务经费,由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项目进度于每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业务科提出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国库科汇总,报主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将用款计划批复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出。
  (三)基本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专项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到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专项经费,由部门(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业务科提出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合国库资金调度情况,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由业务科室将用款计划批复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出。
  (四)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经费的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中凡属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核后,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办报国库科汇总,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由采购办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付款,同时由国库支付中心通知部门(单位)进行支出和资产的帐务处理。
  (五)年初预算已经确定到项目但尚未批复到部门(单位)的专项经费拨付程序
  年初预算中已经确定到项目但尚未批复到部门(单位)的项目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业务科审核,主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报副市长、市长审批后,由预算科下发指标文件。
  属于部门(单位)使用的资金,由部门(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属于直接拨付企业或项目单位的资金(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改制企业负资产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贴息资金等),由业务科提出用款申请,结合国库资金调度情况,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后下达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出。
  (六)专项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的审批程序
  对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核定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业务科按照收支同步的原则进行审核、国库科汇总,报主管局长和局长签署意见后,由国库科将用款计划批复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支出……

  三、预算的追加和调整
  (一)预算追加的条件
  一是经编委会研究批准同意的增人增支;
  二是预算执行中国家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当年必须兑现增加的支出;
  三是预算执行中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支出。
  (二)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
  凡符合预算追加条件的,严格执行追加支出审批报告制度,由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预算科统一加封《济源市财政预算审核呈批文搞》,统一汇总编号分送市财政局业务科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后,由预算科结合财力状况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核定,再逐级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阅签后报市长批准执行。需要动用预备费的,必须经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超过5万元的经市长批准。对影响年度预算平衡的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追加预算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各预算单位还需到政府采购办填写《政府采购临时计划表》,政府采购办归集汇总后,按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标。预算科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下达预算指标。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指标经业务科审核后,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采购办报国库科汇总,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付款,同时由国库支付中心通知部门(单位)进行支出和资产的帐务处理。
  (三)预算追加的办理时间
  预算追加(临时预算或动用预备费)市财政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研究批准,其中,车辆购置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办文[2004]23号)要求,每年5月份、11月份办理两次。对部门、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的追加支出预算,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程序报批。
  属于财政负担范围的预算执行中个人部分零星增支和人员变动,由部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平时按虚拟指标先行支付,每年11月底集中一次下达追加指标。
  (四)预算调整的程序
  预算执行中安排到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市财政审查,参照年初预算编报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四、强化预算管理意识,确保收支平衡
  各部门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同时,要努力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消化增支因素。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花好用好每一分钱,确保收支平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按预算办事、不认真执行预算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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