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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政办发[2004]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16 | 生效日期:2004-08-16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制定的《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16日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进行清查审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审计要求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摸清家底、区分性质、明确责任”的思路,核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二、清查审计范围
清查审计对象为全省从事定购粮、保护价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等相关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范围为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即粮食价格放开前)期间发生的财务挂账情况和2001年10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政策性粮食经营情况及政策性挂账的沿续情况。2001年10月1日以后商品粮经营业务发生的盈亏情况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内。
三、主要内容
(一)粮食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1)核实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情况;(2)核实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及其潜亏情况;(3)核实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余情况;(4)核实粮食购销企业占用信贷资金总额、新增财务挂账及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5)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二)粮食库存清查的主要内容:对粮食购销企业期末库存的清查,结合企业近年来政策性粮食的处理情况进行。查清企业所有粮库、粮站、储运(转运)站、外租仓现存政策性粮食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这次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分三个阶段。8月31日前为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是收集有关政策、文件和法规,进行调研,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和统计报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部署安排全省清查审计工作;9月至11月中旬为清查审计实施、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下旬为审计情况汇总阶段,各省辖市于11月底前向省清查审计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审计报告及其有关资料,12月底省清查审计协调小组向省政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
五、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审计厅、财政厅、农发行、粮食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清查审计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省粮食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组长由省审计厅厅长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粮食清查审计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对清查审计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和总结,并起草向省政府的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清理审计工作将采取统一组织、交叉审计的方法进行。清查审计经费由省财政厅核实安排。
粮食财务挂账清查审计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完整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清查审计组,由审计局局长或分管局长负责;各清查审计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对清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清查审计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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