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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赴县(市、区)挂职锻炼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行[2004]7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8-19 | 生效日期:2004-08-19 |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锻炼干部和帮助县(市、区)开展工作,近年来,省直部分单位陆续派出工作人员赴县(市、区)挂职锻炼或开展支援工作。为明确该类人员在挂职锻炼、开展支援工作期间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规定:对赴县(市、区)挂职锻炼、开展支援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计发3元伙食补助。
特此通知。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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